法学院

作者: 时间:2017-11-03 点击数:

院(系、部)综合评教指标体系

院(系、部): 法学院                

评价要素

观测点

评价标准

权重

(分值)

评价等级

备注

A级标准

C级标准

师德风尚

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教书育人,仪表、举止、言论符合教师身份,与学生平等相处重视师生交流

仪表、举止、言论基本符合教师身份

0.05

 

 

爱岗敬业,教学工作投入

热爱教育事业,积极承担组织上安排的各项教学任务

能够完成组织上安排的各项教学任务

0.05

 

 

遵守教学纪律

严格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无迟到、缺课和随意调停课现象,无教学事故

能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0.05

 

 

教学工作

课堂教学质量

教学评价成绩位于前1/3

教学评价成绩位于后1/3

0.3

 

 

教学工作量

每学期教学工作量≥64

每学期教学工作量<32

0.2

 

 

教学研究

教学研究论文、项目、获奖

每年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承担1项教学教改项目或获得1项教学研究奖励

0.05

 

 

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辅助教学

能熟练使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课件制作细致

无课件

0.1

 

 

参加评学和自评情况

每学期均参加教师评学和教师自评

每学期参加教师评学和教师自评工作中的一项

0.1

 

 

课外辅导

辅导答疑,批改作业

辅导、答疑热情,及时批改作业

无辅导答疑,未布置作业

0.05

 

 

指导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活动

参与指导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活动

未参与

0.05

 

 

注:标准设AC级即可,评价结果在AC之间即为B级,达不到C级即为D级。

评价等级ABCD所占比例可参考为0.950.800.650.40;教师成绩= 其中Pi为第i项的权重,Qi为第i项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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