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学期学生评教、教师评学与自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5-26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烟台大学评教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现开展本学期学生评教、教师评学与自评工作,请各学院做好以下事项。

一、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宣传评教评学与自评的重要意义

评教评学与自评制度是我校长期坚持的一项教学质量监控措施,为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学生评教能促使教师了解自身教学状况,激励教师不断提升教学质量,有助于良好教风的形成;教师评学能反映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认识并改进不足,有助于良好学风的形成;教师自评是教师对自己教学状况的反思和改进,促使自己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各学院要及时召开评教评学与自评动员大会,积极宣传其重要意义,要求全院师生认真阅读评教评学与自评指标,积极主动参与评教评学与自评工作。

二、引导学生正确行使评教权力

学生评教是每一位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各学院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评教的重要意义,要求学生做到独立、客观评教。学生凭个人信息登录评教系统,但被评价人看不到学生的任何信息,属于匿名评教。同学们应珍视评教权利,认真履行评教义务,诚信评教,尊重老师,也是尊重自己。

三、合理安排评价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工作

学生评教工作从第13周初开始,到第16周末结束;教师评学与自评工作从第13周初开始,到第19周末结束。各学院要合理安排评价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工作。

评教评学与自评工作是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是实现学校优良教风与学风健康循环的重要推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认真组织,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学期的评教评学与自评工作。

动员大会具体情况(见附表1)于63日(第14周周五)前报送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评价科(办公楼210室)。

学生评教入口:烟台大学主页-办事服务大厅-本科教务系统学生端。评教时间:第13周初至第16周末。

教师评学与自评入口:烟台大学主页-办事服务大厅-本科教务系统教师端。评学与自评时间:第13周初至第19周末。

在评教评学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评价科张老师。

电话:6907148

E-mail:ytudpzx@163.com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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