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及自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5-20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

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及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烟台大学评教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1424号)要求,教务处现组织开展本学期学生评教、教师评学与自评,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召开评教评学与自评动员大会

各学院要及时组织召开评教评学与自评动员大会,正确认识相关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带领师生学习了解评教评学与自评的各项指标,提高全院师生参与评教评学与自评工作的参与度。评教评学与自评工作是我校长期坚持的一项教学质量监控措施,能够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深入了解教师的教学工作状况,客观准确有效的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各学院要积极宣传其重要意义,号召全院师生主动参与评教评学与自评工作。

二、加强对学生正确行使评教权力的引导

各学院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评教的重要性,对学生评教进行培训,让学生都能明晰评教的目标和内容,明确评教的目的和意义,熟悉评教的操作步骤标准。进一步强化学生参与评教的主体意识,评教的真正指向应是学生,主要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为了学生的发展,避免师生形成对立化情绪;引导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任课教师及其课堂教学状况,明确评教是为了改进教学而不是甄别教师的好坏,通过引导形成良好的评教氛围。

三、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工作

各学院要合理安排时间,保证参评率,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评价工作。其中艺术课、技能技巧课、音乐理论课以实际参评人数为准,其余课程的参评人数须超过10人且参评率超过60%的评价为有效评价。

学生评教入口:烟台大学主页->办事服务大厅->本科教务系统学生端。学生评教时间:第13周至第16周。

教师评学与自评入口:烟台大学主页->办事服务大厅->本科教务系统教师端。教师评学与自评时间:第13周至第18周。

各学院动员大会情况报告(格式见附表1)纸质版盖章后请于531日(第14周周五)前提交至办公楼210室,电子版发送到E-mail:ytudpzx@163.com

电话:6907148  联系人:林老师

 

 

教务处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

                  2024520       


附表1

学生评教、教师评学与自评动员会

 

单位名称(盖章)                  上报日期:              

 

时间

 

地点

 

参会人员

 

 

主持人

 

会议议程(主要内容):

 

 

 

 

 

 

 

 

 

(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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