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是教育部对学校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测的重要内容,是山东省教育厅对省内高校进行质量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评估等工作参考的重要依据,是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要求,现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任务安排说明
1.采集表格已经分配到各账户,账号不变(见附件四),密码同上年度,忘记密码请及时联系进行密码重置,登录后请按照要求修改密码。
2.数据采集表格,涉及校级层面的主要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填报,教学、科研、学生等方面的主要由各学院负责填报,表格的填报、审核权限具体以平台中的表格为准。
3.有的表格涉及多个部门,分配到采集表格的填报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部门为配合单位,则该表格由牵头单位负责采集完成,配合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4.数据填报请于10月19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工作请于10月21日前完成,系统在10月22日零时自动关闭填报、审核功能。
二、系统使用说明
1.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监测平台,链接地址:202.194.116.157; 由于网络安全限制,校内网可直接登录,使用外网时需通过VPN登录;系统中可下载采集表格模板,线下填报完成后再上传导入。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Firefox浏览器。
2.每个填报单位有数据填报和数据审核两个账户。数据填报时,一个填报账户可同时多人登录,但一张表格只能由其中一人操作,其他登录人员可操作其他表格。每张表格数据全部填报完毕后,必须提交审核,再由数据审核账户登录系统后进行审核,若该表格数据有问题,点击“退回”,由数据填报账户登录进行修改后再提交;若没有问题则点击“提交”,即完成了该表格的填报。
3.表1-2 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5-1 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 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6 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 本科实验场所属于基础表格,这些基础表中的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关联调用,已由负责单位采集完成并导入系统,在平台系统内首页新闻栏可查看部分基础表格。
三、工作要求
1.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是上级部门进行专业认证、教学评估、一流专业建设评选等各项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关乎到学校发展,意义深远。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总协调,把全局,负总责;教学、学生、教师、科研、实验等方面的数据由分管领导具体把关负责,相互配合协调;要选配责任心强、态度严谨的人员负责数据填报工作,且不随意调换,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2.数据填报要准确。《数据填报指南》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发布,每张表格数据填报前请认真阅读该表格的内涵说明,严格按照内涵说明进行数据填报,确保所采集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真实性。
3.要做好数据保密工作。教学数据属学校的核心数据,要做到数据不外传、不上网。同时要控制“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监测平台”账号、密码的知情范围,账号不限定具体人员,但仅限于负责相关业务数据填报、审核的人员知晓。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学校要求,各单位登录后要及时修改密码。
4.按时完成数据填报任务。请合理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数据采集、填报、审核工作。
四、其他说明
1.联系方式
群名:烟大质量报告数据采集工作群 群号:343838026
联系人:孙 毅 联系电话:6903101 18253502107
请相关单位的联络人或填报人进群,便于采集工作沟通交流。
2.基本统计指标说明
(1)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2)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3)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1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附件:1.《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
2.2021年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
3.2021年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
4.系统登录用户ID
教务处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