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请根据《烟台大学评教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14]24号)的要求,于第19周周五(1月8日)下班前将本单位公示后的《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综合评价考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至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210室。电子版请以“xx学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综合评价考核表”命名发送至ytudpzx@163.com。附件为考核表及支撑材料模板,供参考。其中考核表中必须有每项要素的得分和总分,且总分大于等于90分的人数不能超过当学期有学院(部)综合评价成绩教师总人数的15%。
如有问题请联系评价科张老师。
电话:6907148
教务处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