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请根据《烟台大学评教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14]24号)的要求,组织本单位督评小组按照单位制定的综合评教指标体系对本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综合评教考核。并于教学周第20周周五(7月17日)下班前将本单位公示后的《2019-2020学年第二、三学期教师教学综合评价考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至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评价科。电子版请以“xx学院(部)2019-2020学年第二、三学期教师教学综合评价考核表”命名发送至ytudpzx@163.com。附件为考核表及支撑材料模板,供参考。其中考核表中必须有每项要素的得分和总分,且总分大于等于90分的人数不能超过本学期有学院(部)综合评价成绩教师总人数的15%。
地点:办公楼210室
电话:6907148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