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七届校级督评专家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12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我校第六届督评专家自2015年5月组建以来已历时三年多,圆满完成了各项教学督导与教学评价工作,在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等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按照《烟台大学教学督导与评价专家工作条例(修订)》(烟大校字[2018]41号)的有关规定,第六届督评专家任期已满。为保证我校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学期拟进行第七届校级督评专家的组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请各教学单位参照《烟台大学教学督导与评价专家工作条例(修订)》(见附件1)中“专家的任职条件”,推荐3名第七届校级教学督评专家候选人(至少1人熟悉实践教学工作),并填写《烟台大学教学督评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A4纸打印,于9月17日(周一)下班前报送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办公楼210室,电话6905331),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ytudpzx@163.com

    2. 请各教学单位依据《烟台大学教学督导与评价专家工作条例(修订)》的相关要求,组建本单位新一届教学督评专家组,并填写《院(部)教学督评专家组一览表》(见附件3),A4纸打印,于9月17日(周一)下班前报送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办公楼210室)备案。

    3. 新一届督评专家产生之前,第六届督评专家继续按学校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

    1.烟台大学教学督导与评价专家工作条例(修订)

    2.烟台大学教学督导专家推荐表

    3.院(部)教学督评专家组一览表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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