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

作者: 时间:2017-11-03 点击数:

                        院(系、部)综合评教指标体系

院(系、部): 音乐舞蹈学院                     

评价要素

观测点

评价标准

权重

(分值)

评价等级

备注

A级标准

C级标准

师德风尚

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教态端正,恪尽职守;着装整洁,仪态平和;对待学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富有人格魅力。

教态端正,着装整洁,具有较高的道德涵养。

1.5

 

 

爱岗敬业,教学工作投入

兢兢业业,不计得失,精心备课,认真上好每一节课。

能完成院系要求的所讲课程

1.5

 

 

遵守教学纪律

课前准备充分,提前5分钟到达课堂,严格执行上下课时间。

课前有所准备,按时上下课

1.2

 

 

教学工作

课堂教学质量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思路清晰,方法灵活得当,语言精炼、生动,重点突出,示范到位,效果突出。

能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授课,讲清课程各个章节的基本问题

1.8

 

 

教学工作量

360

240

1.5

 

 

教学研究

教学研究论文、项目、获奖

省部级以上

院系级

0.7

 

 

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辅助教学

自制课件系统、合理,图文准确精炼、声情并茂,辅助教学效果突出。

能利用电化手段教学

0.5

 

 

参加评学和自评情况

积极参加评学和自评,评价具体、客观、真实。

能够参加评学和自评

0.3

 

 

课外辅导

辅导答疑,批改作业

主动辅导答疑且耐心细致,作业批改认真。

能对学生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

0.4

 

 

指导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活动

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能指导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活动

0.6

 

 

注:标准设AC级即可,评价结果在AC之间即为B级,达不到C级即为D级。

评价等级ABCD所占比例可参考为0.950.800.650.40;教师成绩= 其中Pi为第i项的权重,Qi为第i项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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