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9两学年 烟台大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价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8-29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将对各教学单位近两个学年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评价。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我评价、总结阶段(第7周前完成)

(一)撰写本科教学工作总结报告

请认真梳理2017-2018学年、2018-2019学年本单位的教学工

作,全面细致地总结整体教学情况,突出特色和亮点。

(二)自评打分

请依据《烟台大学2017-2019学年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指标》(见附件)中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并整理归档相关支撑材料,由职能部门进行评价的考核内容暂不打分。

总结报告、支撑材料等格式不限,电子版材料无需打印,但需集中保存。

二、现场评价阶段

学校将聘请校督评专家、各单位分管教学领导作为校评价组成员,对各教学单位进行现场走访并查阅支撑材料。各教学单位的分管教学领导需作不超过20分钟的陈述(需制作PPT),并负责就评价组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提前确定好评价组现场查阅资料的场所(至少容纳15人),场所内需准备一台电脑用于查阅电子版材料;

2.请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加入工作群(群名: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价,群号:166014654);

3.现场评价的具体日程将根据学校整体工作情况适时安排,届时会通过工作群发布通知。

四、材料报送

1.教学工作总结报告纸质版(需分管教学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办公楼206室),电子版请以“××学院(部)2017-2019学年本科教学工作总结报告”命名发送至ytudpzx@163.com。

2.请将分管教学领导的课程表(给本科生、研究生上课均须标明)、单位联系人信息、场所位置信息、支撑材料目录、自评打分表,与总结报告一同打包发送。

3.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下班前。

联系电话:6903101    18253502107





                                        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

                                            2019年8月29日


Copyright© 2019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